依據電氣防爆改造《危險場地電氣防爆安全規程》基本要求,防爆區里的電氣防爆改造工程施工及更新須遵照有關要求和標準。總的來說,基本原則如下所示:
1、電線路應埋設在發生爆炸風險比較小或避開釋放源的區域,防止設備破壞、震動、浸蝕、塵土堆積和危險溫度的區域。當避免不了時,要采取防范措施。
2、選定低電壓電纜或絕緣導線的額定電流須高過配電線路工作標準電壓并且不小于500V,絕緣導線須鋪設在導線管中。
3、防爆電氣更新改造禁止10kV以下的輸電線路穿越爆炸性粉塵環境;輸電線路與爆炸性粉塵環境中的垂直距離不可低于高度的1.5倍。
4、電纜以及配件安裝中,安裝方式應結合實際情況,防止外界機械性損傷、浸蝕或化學危害、高溫作用。若不能防止上述所說情況,需在安裝中采用預防措施,如軟管的應用或電纜的挑選(為盡量避免損害,鎧裝電纜電纜、屏蔽電纜、無縫拼接鋁護套電纜、礦物絕緣金屬材料護套或半剛性護套電纜等)。
5、非護套獨芯電線不用于輸電線,除非是安裝于配電板、機殼或管道系統內。
6、防爆電氣更新改造設定電纜通道、軟管、管道或電纜管溝時,要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易燃氣體、蒸氣或液態從本區域向另一區域流動,并避免易燃氣體、蒸氣或液態在電纜管溝內堆積。那些措施包含密封通道、軟管或管道。對電纜溝,可以采取足夠的通風或填砂。在情況下(若有壓力差),管道和電纜應密封,避免液態或氣體通過管道或電纜護套。